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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办理不动产证
办理流程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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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不动产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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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清单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可在服务窗口领取,若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的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交易双方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

3.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4.网签备案的买卖合同(有贷款的,同时提交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契税缴纳凭证(本材料在税务窗口完成契税缴纳后获取,缴纳税款仅支持银行卡支付;

           6.补缴政府土地收益的证明。

此外,办理不动产登记一般是需要交易双方本人前来办理,如果购房人不能亲自到现场进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进行办理。需要由购房人填写《个人委托书》(见下图)并签字确认,由代理人带上所需材料、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办理。

*友情提醒:购买方可以《个人委托书》形式委托他人代办,出让方的委托则需要公证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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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

经办窗口受理后3个工作日即可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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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方式

1.现场取证

携带不动产登记收件单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至领证窗口领取。

2.邮寄送达

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将在办理完成后通过邮政EMS邮寄,邮费到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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