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盖章),单位介绍信、任职证明、身份证(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图中心审图合格证、项目立项批文,土地证或红线图;(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设计院承诺书,参与此次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设计院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院封面盖章、齐缝章,内含图纸设计说明;
6、总消防平面图、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水、电图纸。
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并通过规划局的竣工核实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无收费项目
申请表原件一份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建设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图
房地产项目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宜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原有房屋、扩建的须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其他
申请表原件一份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划拨用地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宗地图电子文件或坐标文件)
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拟建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位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涉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特种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位于上述项目周边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其他
1、申请表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拟建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4、位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涉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特种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位于上述项目周边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其他
《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电气施工图)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
发改委立项批文(复印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
立项批文复印件
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电气施工图)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
应该在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去结建咨询,人防办提出结建咨询意见书或行政指导建议书,在规划方案审定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来办理。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然后备齐材料交窗口办理,办结后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窗口领表。
请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建设窗口领取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告知书上有建设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和地址。
新建工程需网上先申报审批,通过后报送材料。申报流程:无锡市安监建管网→一体化监管系统(需施工单位加密狗)→工程监管→在锡在建信息库→添加工程(填写完整)→临时设施验收(大队审批通过)→安全报监(窗口审批通过并打印申报表)。完工工程无需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材料。
预拌混凝土和砂浆项目合同备案表。
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计、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的一次性申报。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表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专业厅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审查意见期间,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议,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