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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类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须办理哪些手续?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可以实行分期备案吗?建设单位在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如何避免将少...
问: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

需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盖章),单位介绍信、任职证明、身份证(加盖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3、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审图中心审图合格证、项目立项批文,土地证或红线图;(提供原件,收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设计院承诺书,参与此次设计的相关执业人员的执业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设计院盖章);

5、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院封面盖章、齐缝章,内含图纸设计说明;

6、总消防平面图、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平面、立面、剖面)水、电图纸。

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什么时候才能领取?
答:

在建设项目完工后,并通过规划局的竣工核实方可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正本。

问: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有效期吗?
答: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办完用地手续,或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一年内未开工,又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问:
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交哪些费用
答:

无收费项目

问:
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答:
  1. 申请表原件一份

  2.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建设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5. 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建设工程建设施工图

  6. 房地产项目须提供主管部门核发的《宜兴市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 原有房屋、扩建的须提供原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8. 其他

问:
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

申请表原件一份

  1. 建设项目立项批文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一份

  2. 划拨用地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建设用地预审意见书复印件一份,出让土地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一份(宗地图电子文件或坐标文件)

  3. 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拟建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4.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环保部门的审查意见复印件一份

  5. 位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 涉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特种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位于上述项目周边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7. 其他

问:
办理建设项目意见书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答:

1、申请表原件一份

2、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备案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3、经宜兴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审核认可符合入库标准的拟建项目1:500或1:1000实测地形图及电子文件(.dwg格式)

4、位于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和控制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5、涉及危险品生产、储存和经营的特种生产性建设项目,或者位于上述项目周边的建设项目,须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其他

问:
防雷装置设计验收完成后,有什么材料需要领取?
答:
  1. 《建设项目防雷(静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问: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需要申报什么材料?
答: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2. 防雷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设计人员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3.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电气施工图)

  4.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

  5. 发改委立项批文(复印件)

  6.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问:
防雷工程直接验收单位需要申报什么材料?
答:
  1. 规划许可证正本和附件复印件

  2. 立项批文复印件

  3. 施工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复印件

  4.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图纸(电气施工图)

  5. 防雷产品安装记录、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书、防雷产品测试报告、防雷装置竣工图。

问: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应该什么时候申请办理?
答:

应该在民用建筑建设项目方案设计阶段去结建咨询,人防办提出结建咨询意见书或行政指导建议书,在规划方案审定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来办理。

问: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防空地下室审批如何办理?
答:

网上下载或窗口领取申请表,按申请表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然后备齐材料交窗口办理,办结后窗口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

问:
网上申报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流程有哪些?
答:

系统登录→在线填报→扫描上传→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至窗口领表。

问:
如果建设单位登录省厅一体化工作平台不知道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

请凭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到项目所在地竣工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的建设窗口领取竣工验收备案告知书,告知书上有建设单位登录的用户名、密码和地址。

问: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证报送材料之前有什么要求?
答:

新建工程需网上先申报审批,通过后报送材料。申报流程:无锡市安监建管网→一体化监管系统(需施工单位加密狗)→工程监管→在锡在建信息库→添加工程(填写完整)→临时设施验收(大队审批通过)→安全报监(窗口审批通过并打印申报表)。完工工程无需网上申报,可直接报送材料。

问:
办理已完工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证时,不需要哪些资料?
答:

预拌混凝土和砂浆项目合同备案表。

问:
设计方案绿色设计审查应该在何时申报?
答:

我市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应当由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向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窗口提出申请,进行“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抗震设计、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绿色设计”的一次性申报。

问:
哪些建筑工程可以不申办施工许可证?
答: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问:
办理施工许可对建设资金的要求?
答:

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问:
新设立企业,改制、分立、合并产生的新公司,及跨省变更的新企业,因尚未取得资质,注册人员无法注册或变更,申请资质怎么办?
答:

注册人员可用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初始注册表或注册变更表申报。资质批准后,企业应在3个月内完成注册人员初始注册或变更注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其批准的资质无效。

问:
企业资质审批流程有哪些?
答: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审批的基本流程是:
企业申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专业厅局审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专家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告审批结果。
公示审查意见期间,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针对公示意见向原初审部门提交陈述材料,逾期未提出陈述材料的,视为企业对公示意见无疑议,且资质许可机关不再接受任何补充材料。

问:
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资质,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等级核定。
答:

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级申请资质升级。

问:
企业申请资质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

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受限制。

问: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
答:
遵守工程制图的规范和标准;竣工图的内容要与建筑实体的内容相符;图面整洁,线条准确,字迹清楚,不允许有涂抹、补贴现象;利用施工图改绘竣工图,必须标明变更修改依据;凡施工图结构、工艺、平面布置有重大改变,或变更部分超过图面1/3的,须重新绘制竣工图,在竣工图上加盖竣工章;竣工图章应使用不易褪色的印泥,应盖在图标栏上方空白处;所有竣工图应逐张加盖竣工图章,竣工图章中签名必须齐全,不得代签,其中审核人应为项目经理。
问:
建设单位与城建档案馆须办理哪些手续?
答:
(1)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及时到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签订《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2)工程竣工前,建设单位访问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门户网站(http://www.ntcjdag.com/M_62/H_1365.html),下载《建设工程文件归档内容及要求》,了解和熟悉报送程序和内容,按照报送指南要求,将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申报文件报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审核,合格后再报施工、监理等工程文件,并提请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3)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文件符合归档要求后,南通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在5日内出具《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档案接收证明书》。
问:
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实施可以实行分期备案吗?
答:
可以实施分期备案。每期备案的绿化工程应当按照规划总平图实施完毕,并且已经通过规划核实。
问:
建设单位在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如何避免将少数专业工程招标遗漏?
答:
根据住建部2014年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属于违法发包”。实行总承包负责制,建设单位在制定发包方案时必须遵守规定,全盘考虑,合理划分标段。在立项批文、施工规划许可证和审图合格证都齐全的情况下,单位工程可以作为最小发包单元实施总承包招标。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分次工程都应纳入总承包范围,部分专业工程若在招标时不能确定其规模、或深化设计不到位,可列为暂估价,待明确规模之后,由总承包单位实行专业工程(暂估价部分)的二次招标,其招标文件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问:
在办理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时,如何避免提交材料不全的情况?
答:
招标人(代理机构)应按照苏建规字〔2013〕4号文精神,在制作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至少包含以下主要内容:(1)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投标总价(含暂估价、暂列金额)、投标文件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的具体情况及其排序。(2)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以及不合格的具体原因。(3)被判定无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以及被判定为无效投标文件的依据。(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合理性等得分情况。(6)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7)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8)拟定中标人名称。
问:
在办理招投标合同备案时,如何避免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未详尽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信息,或与投标文件信息不一致情况?
答:
合同双方应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网上备案管理几项具体工作的通知》精神,准确载明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的情况。建设单位应督促中标人(施工单位)按照投标文件信息准确填写人员组成的信息。
问:
抗震报审中容易忽视哪些问题?
答:
报审单位、名称、规模与立项及规划总平的一致性;县(市)区项目需提供当地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委托函;抗震报审提供的图纸、岩土勘察报告需加盖有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专用章,且专用章有效期应在报审时间范围内。
问:
哪些项目需报省建设厅进行抗震审查?
答:
建筑高度超过《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相关规定;结构属于特别不规则的高层建筑工程;房屋高度大于24米且屋盖结构超出《屋架结构设计与施工规程》和《网壳结构技术规程》规定的常用形式的大型公用建筑工程;规范未规定的结构体系及市抗震审查专家认定结构体系复杂的高层建筑,需报省建设厅进行抗震审查。
问:
设计变更后需要再报施工图审查吗?
答:
按规定应该报审。建设项目应依据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确认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进行施工。变更应经原项目设计院出具设计变更(单)及其它相关设计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变更内容及审图机构的相关规定送审变更资料。
问:
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设计审批应该在什么环节办理?
答:
按《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规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列入修建防空地下室内容的或者未缴纳易地建设费的,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故民用建筑结合修建人防工程的设计审批应在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办理。
问:
民用建筑应结合修建的人民防空工程,符合什么条件可以易地建设?
答:
(1)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三米(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2)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且经济很不合理的。(3)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4)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道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5)为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更好地发挥人防工程的规模效应,新建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小于50000㎡且毗邻地块已有人防工程能满足本地块防护需求的,或项目人防工程建设规模指标不足一个防护单元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易地建设审批。(6)当按江苏省《城市居住区人防工程规划设计规范》确定的配建人防工程指标小于现行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要求时,应按现行人防工程管理规定执行,不足部分可按规定缴纳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问:
哪些建筑需要结合修建人民防空工程?
答:
城市新建民用建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城市地铁等地下交通干线、交通综合枢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关键部位和重点设施,必须符合人民防空防护标准。
问:
建设单位进行了“环评”是否就可以开工建设?
答: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取得“环评”文本之后,必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审批即开工建设的行为属于环境违法行为,将会受到行政处罚。
问:
企业工商变更登记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环评手续?
答: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法人代表、企业名称或者股东发生变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问:
环评报告能否由业主自行编写?
答:
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单位由业主自行选择,环评文件编制过程是业主和环评单位之间的市场行为协商过程,任何环保行政审批人员不得指定环评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由业主自己填报,也可委托环评单位代填。
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形式?
答: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
问:
为什么要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答:
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问:
哪些项目用地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答:
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问: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依法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土地利用事项进行的审查。预审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建设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2)建设项目用地规模是否符合有关建设用地指标的规定。(3)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初步方案是否可行。(4)征地补偿费用和矿山项目土地复垦资金的拟安排情况。(5)属《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的修改方案、规划修改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
节能评估文件分类依据是什么?
答:
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6号令)第五条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1)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应填写节能登记表。
问: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权限怎么划分?
答:
2015年3月,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修改〈江苏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有关条款的通知》(苏发改规发(2015)1号),对我省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的相关规定做了修改调整。按照《实施办法》规定,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省市县发展改革部门均没有核准权限。境外投资项目需核准的范围是: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如果核准项目的中方投资额超过20亿美元,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按照相关规定,除核准之外的境外投资项目均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权限是按照备案项目的中方投资额划定的,中方投资额在3亿美元及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到3亿美元的境外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中方投资额在1亿美元以下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备案。
问:
项目立项时审批核准和备案是如何区分的?
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的管理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管理,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管理。
问:
什么类型的项目在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立项手续?
答:
在市行政审批局立项的项目主要有以下几类: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项目;《省政府关于关于发布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5年本)的通知》(苏政发〔2015〕4号)中明确规定由设区的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跨区域和有特殊要求的企业投资项目。
问:
如何避免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申请人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在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立项、土地证、规划等手续中为一个主体,审图、招标、质监、安监等手续中为另一个主体的情况。这问题在代建工程中较为突出,主要是因为立项批准给将来的不动产物权所有人或主管部门,而招标等工作由代建部门办手续。而前后申请人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的申请人不明确。为避免这种情况,建议:①在立项相关批准文书中注明批准给哪个单位,由哪个单位具体实施;②在代建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特别要明确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哪些手续并均予以认可。
问:
如何避免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出现项目名称前后不一致的情况?
答:
有些建设项目在立项、规划、审图、招标、施工许可、竣工备案时所申请的项目名称不一致。比如,项目启动时用的是“地块号+用途”的方式命名,中间可能出现自拟的名称,地名批复又可能出现新名称。主要原因是项目运作时间长,名称前后有变化;规划、建设、竣工所划分的标段不一致。项目名称不一致,会导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因无法证明是同一个工程而无法办理。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建议申请人在办理各类审批手续的过程中,①将项目名称保持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一致;②如果名称出现变化,要有闭合的、有效的证明材料;③到不同部门申请办理手续时,要特别注意工程名称的一致。
问: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备案,需要经过哪些审批流程?
答:
从目前的实践看,建设工程从立项到竣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立项阶段、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1)立项阶段。①核准(备案)项目A.涉及土地的:规划条件、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土地使用合同等;B.涉及评审的:环评、能评、稳评、职评、安评等。②划拨土地项目。A.启动:项目建议书;B.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意见书、土地预审、环评、能评、职评、稳评、用地规划、用地划拨等;C.初步设计:规划方案审查(含民防方案审查)、抗震审查等。(2)规划方案审查阶段。规划方案审查、民防设计方案审查、民防易地建设许可、民防改造许可等。(3)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阶段。①建筑工程施工图和抗震设防、卫生、安监、民防、消防、气象等施工图审查等;②工程规划许可;③施工、监理单位招标;④质监、安监;⑤施工许可。(4)竣工验收阶段。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核实;②业主组织竣工验收(质监站出质量监督报告);③绿化、消防、环保、气象、民防、技防等验收(备案);④工程档案进城建档案馆;⑤竣工验收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