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宜兴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基本信息 查看详版指南>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编码 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01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残疾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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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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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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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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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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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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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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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租赁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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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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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给付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批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核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地点
  • 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795129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