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实施编码 | 11320282MB0279419G4000123012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2MB0279419G400012301200001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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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有效,按实际情况填写。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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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有效,按实际情况填写。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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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其他 | 1份 | 必要 | 1、本表以自愿为原则。2、本表内容应真实有效,按实际情况填写。3、填写内容不准确的,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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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人半年内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申请人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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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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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审核、决定 | 1工作日 | 办理环节中的办理流程环节审批标准填写: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市民中心3楼卫健委窗口
- 0510-87960250;0510-87976035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宜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政策法规科:0510-87986175 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监督投诉方式:0510-8797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