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价格补贴
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8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8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 宜兴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82014046448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新街街道宜兴日报报业大厦1013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当月在册低保家庭、特困供养对象、孤儿
办理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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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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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2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
3 |
申请人银行卡账号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查看更多 |
办理流程
点击查看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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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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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受理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给付 | 0.5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 |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规范性文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835号)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锚定价格指数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确保在指数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其他救助政策优惠?
答:
低保对象凭证享受每户每月15度免费用电基数。享受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优惠,主终端每月仅为8元。享受每户每年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60立方米。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795129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电话:0510-87962016;12345 |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7986038 |
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
网址 | http://www.yixing.gov.cn/index.s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7981054 80323889 |
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 |
网址 | http://yx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