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宜兴市

1

到现场次数 

3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
基本信息 即办件 不收费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基本编码 322014324007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8201404667594322014324007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中介服务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特别程序 必须到现场办理说明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D7-8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额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规定:1.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2.没有按规定逐年缴费的人员。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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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结果名称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第七条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在本意见印发之日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自本意见实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每年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核对;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4号,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补缴保险费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提出补缴申请,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生成《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由参保人员确认,并按税务部门规定缴费。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0510-87990103/87962692
监督投诉方式 0510-12333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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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行政诉讼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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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宜兴市宜城街道东氿大道9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D7-8窗口
咨询方式
  • 0510-87990103/87962692
监督投诉
  • 0510-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