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 行政给付 | 基本编码 | 000511001000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01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特别程序 | 无 | 中介服务 | 无 |
实施主体 | 宜兴市民政局 | 实施主体编码 | 113202820140464484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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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残疾人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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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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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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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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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5 |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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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6 |
就业失业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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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7 |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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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8 |
房屋租赁协议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非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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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 | |
9 |
身份证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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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环节名称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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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给付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2 | 审批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 审核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4 | 受理 | 0工作日 |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不收费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审批结果名称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审批结果样本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7951299 |
监督投诉方式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
行政复议 | |
部门 | 宜兴市人民政府 |
电话 | 0510-87986038 |
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
网址 | http://www.yixing.gov.cn/index.shtml |
行政诉讼 | |
部门 | 宜兴市人民法院 |
电话 | 0510-87981054 80323889 |
地址 | 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 |
网址 | http://yx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