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宜兴市

0

到现场次数 

30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资金的给付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基本编码 0005110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202820140464484400051100100001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特别程序 中介服务
部门信息
实施主体 宜兴市民政局 实施主体编码 113202820140464484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窗口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办理地点 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7月1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标准
  • 服务对象:自然人
  • 受理条件: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均有权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表格下载 来源渠道 纸质材料 材料必要性 填报须知 详情
1

残疾人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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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疾病诊断和治疗记录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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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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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江苏省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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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收入信息

申请人自备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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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就业失业登记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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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房屋产权登记证(不动产登记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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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房屋租赁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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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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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环节名称 办理时限 审批标准
1 给付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批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 审核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 受理 0工作日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办理时限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审批结果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名称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审批结果样本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法律依据
  • 设定依据
  • 【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增补依据
常见问题
问:
医疗救助的优惠政策?
答: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自负部分由所在镇(街道)或村(居)承担。因病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的标准予以结报补偿外,其进入结报范围的自负部分凭有效证件再给予90%的救助,在出院时同时结算。对在市10家慈善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住院的,进行慈善医疗救助,救助标准为住院总费用的10%。同时,在市定点医疗机构结报时可享受门诊诊疗费减免等优惠。市财政对低保家庭子女参加中小学生大病住院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实行全额补助。
咨询投诉
咨询方式 电话:0510-87951299
监督投诉方式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权利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符合条件取得行政许可的权力,对该事项办理依据或审批条件等的知情权、咨询、投诉、申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权力。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宜兴市人民政府
电话0510-87986038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陶都路8号
网址http://www.yixing.gov.cn/index.shtml
行政诉讼
部门宜兴市人民法院
电话0510-87981054 80323889
地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教育西路51号
网址http://yxsfy.chinacourt.gov.cn/index.shtml
办理地点
  • 镇、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咨询方式
  • 电话:0510-87951299
监督投诉
  • 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投诉方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